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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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21日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王惠玲,女,回族,2015年10月进入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为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先后在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刑事执行检察科担任检察官助理。2020年9月被任命为员额检察官,2021年3月调整到第四检察部从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从检六年多来,多个检察工作岗位的变化,不同检察职责的履行,王惠玲始终坚守从检初心,牢记检察使命。所在部门虽然不是大家眼中的“主要业务部门”,但她坚持做好“小事”,办好“小案”,用实际行动坚守着维护公平正义、传递司法温度的初心。先后被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工作者”“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一、坚守初心、坚持完成好每一项工作任务
在刑事执行检察科担任检察官助理期间,面对刑事执行检察业务面多量广、院内无经验可循的境地,她及时通过网络、书籍等途径学习其他县区院的先进经验,增强自身发现线索的意识和能力。办理的一起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前征求检察院意见案件,敏感的发现罪犯所患疾病可能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遂及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对罪犯所患疾病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条件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罪犯所患疾病不在《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该罪犯最终被收监执行。协助检察官办理的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王某某、黄某某社区矫正监督案先后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刑事执行检察精品案件。
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手段主要是制发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在向被监督单位发出每一份检察建议前,她都反复研究、琢磨,查资料、找规定、不停电话咨询,确保发出的每一份检察建议都合理、精准、可行、“落地有声”。通过检察建议形式,社区矫正对象请假事由从以前的五花八门到后来的严格被限定在就医、就业、就学、家庭重大变故等范围内;申请扩大活动范围的审批从仅提供一纸工作证明即口头予以批准到后来审批全程留痕,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为准确掌握辖区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案件执行情况,协助检察官对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13年至2018年期间裁判的967件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案件进行了梳理,并一一创建了财产刑执行检察档案,为后期开展监督打下坚实基础。
二、勇于挑战,不断提升超越自我
2021年3月,因工作调整到第四检察部。初到第四检察部,正值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举办首届全市民事检察业务暨民法典竞赛。作为新手的她壮着胆子报名参赛,为借此提升理论功底,她晚上一边陪孩子一边学习竞赛知识,制作的法律文书最终获得二等奖,检察业务竞赛取得三等奖。
初次接触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面对庞杂的法律法规规定和错综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加上专业知识匮乏,她感觉无所适从,不知道如何着手办理案件,异常焦虑。经过同事的耐心指导及自己的冷静思考,她逐渐理清思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办案作为提升自我的机会,每办理一起案件,都深入钻研,认真学习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提升理论功底,积累实践经验。办理的陈某某举报的涉法涉诉类问题线索,因为案件发生在1999年,为全面审查案件,及时通过书籍、网络等查找当时的法律法规,反复查阅卷宗并多方调取证据,最终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为化解举报人多年积攒的不满情绪,她细致耐心的向举报人释法说理,消除疑虑,并引导举报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办理的杨某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监督案,由于缺乏类似办案经验,加之对相关规定不熟悉,她倍感压力,但深知自身责任重大,同时想到可以借此提升自己,于是加班加点查阅卷宗,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同事多次探讨,最终形成意见,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截至目前,已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份,均被人民法院采纳,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打击了虚假诉讼,彰显了公平正义。
三、牢记为民宗旨,争做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维护者
在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中,她自觉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和人民属性,时刻怀有为民情怀,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办案。在对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进行开展检察监督中,发现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未被列为被执行人,因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对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的工资无法兑现。为了保证申请人合法权益得到实现,依据相关执行规定,她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将该字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列为被执行人,直接执行其财产。
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中,她时刻保持为民情怀,以实际行动落实“检察为民办实事”。及时加强与人民法院、劳动监察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的沟通联系,加强对农民工、贫困群众等弱势群体的支持起诉力度,充分发挥支持起诉制度在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价值作用。在受理四起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后,审查发现欠薪主体与申请人有和解意愿,及时引导双方和解,帮助农民工要回工资,为申请人减少了不必要的诉累,取得良好的整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办理的另一起支持起诉案件过程中,通过对申请人生活状况的了解,审查发现申请人家庭经济异常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在支持起诉的同时,及时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第五检察部,申请人最终获得救助金20000元,真正做到了公正司法、司法为民。
从检六年多,辗转三个不同的岗位,但是不同的岗位,一致的追求。王惠玲在履行不同的岗位职责过程中,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心态,坚持做好每一件小事,坚守从检初心,牢记检察使命。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她也始终保持着清醒的认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是检察工作最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服务人民群众的窗口之一,她告诉自己要做一名有温度的检察工作者,而非法律机器,时刻保有为民情怀,办理好每一起检察监督案件。